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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题 53】某境外旅客2019年4月1 日来我国游玩。4月 3 日,该旅客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件旗袍,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3%,价税合计4520元。4月5 日,该旅客将旗袍作为礼物送给了中国好友。2019年4月6 日该旅客从北京离境。该旅客是否可以就其购买的旗袍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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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的规定,境外旅客购买的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是境外旅客申请离境退税的必要条件。本例中该旅客已将购买的旗袍赠予中国好友,未由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因此该旅客不能就其购买的旗袍申请离境退税。

 

(《2019 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3.0之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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