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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专栏
税收问答
【问题 71】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14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2019 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3.0》之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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