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税收问答 >
特色专栏
税收问答
【问题 103】 我公司申报2024年1月1 日至6月30 日期间的“六税两费”时,如何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14
答:2024年1月1 日至6月30 日期间,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依据2023年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根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从次月 1 日至次年6月30 日,依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2019 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3.0》之一百零三)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