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搜索  
  • 标题
  • 文号
  • 正文
  • 最新文件
  • 税法汇编
  • 税收案例
  • 相关案例
  • 相关法律
税收问答
【问题 157】15号公告规定,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录其就业,可以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脱贫人口”与原政策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什么关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税收政策?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14
【字体:    打印本页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1年第18号)明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将《财政部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等文件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 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后,仍可按照财税〔2019〕 22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实现全面脱贫,15号公告进一步明确,自2023年1月1 日至2027年12月31 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其就业的,可按规定扣减相关税费。该脱贫人口的概念是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延续和拓展。

 

(《2019 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3.0之一百五十七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