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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专栏
税收问答
【问题 164】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我公司除向个人出租住房外还出租商铺。请问,我公司的个人出租业务都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14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 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 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自2021 年10月1 日起,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选择适用上述减征增值税政策;同时,你公司向个人出租商铺等非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适用 24号公告规定的减按 1.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
(《2019 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3.0》之一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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