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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题 18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18号)第一条规定中的“纳税人”是否包括自然人?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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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以下称 1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含自然人),18号公告未将自然人从政策适用主体中排除,因此,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服务,均可按规定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2019 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3.0之一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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