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搜索  
  • 标题
  • 文号
  • 正文
  • 最新文件
  • 税法汇编
  • 税收案例
  • 相关案例
  • 相关法律
税收问答
【问题 211】我单位是专业物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在城南和城北各建有一处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钢材、水泥等工业原材料,城北的仓储设施占地 3000 平方米,城南的仓储设施占地 7000 平方米,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14
【字体:    打印本页

答:根据 5号公告,“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才能享受优惠。你单位的仓储设施分散在两地,应当分开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位于城北的仓储设施占地 3000平方米,未达到5号公告规定的面积标准,无法适用该政策;位于城南的仓储设施占地 7000平方米,符合5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优惠。

 

(《2019 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3.0之二百一十一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