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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被异地线上冻结资金监督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17
A省某物流公司与B省两家公司分别合作成立甲公司与乙公司,由该物流公司派驻总经理负责运营。2024年,甲、乙公司被B省侦查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立案,并通过异地线上方式全额冻结该物流公司及其5家关联公司的17个账户资金共计8000余万元。
2025年,该物流公司向A省检察机关反映账户被违规冻结线索。检察机关收到案件线索后,围绕冻结必要性、冻结数额等开展实质审查,发现在未查明涉案资金数额与关联账户资金性质的情况下,仅因三方存在资金往来便采取异地线上全额冻结措施,且未在冻结资金后7日内书面通知被冻结账户开户地办案协作归口部门等问题。办案检察机关通过层报省检察院,及时与B省相关检察机关沟通、加强协作,明确账户范围、查明涉案金额,依法开展监督,及时解除冻结涉案17个账户资金共80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案财物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扣冻”的审查,严格区分涉案财物与合法资产,甄别“查扣冻”的必要性,多措并举推动解决异地执法监督难题,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最高检发布“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典型案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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