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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4.3.3 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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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日至202712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

专家讲解:原差额征税项目,有28项。增值税法实施后,取消了5项:(1)电信企业接受公益性捐款;(2)经纪代理服务;(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4)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收取的自来水水费;(5)北上广深的个人(含个体户)销售两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

剩下23项,归为两类,分别放在10号公告(作为优惠事项处理的15项,这15项设置了执行期限,即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2公告里(作为销售额差额的8项,这8项不设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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