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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一起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期间,深圳市森松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键盘、鼠标等3C产品,取得销售收入合计1.2亿元,未开具发票也未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偷税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
疑点浮现:老牌企业“收入断崖”引警觉
2023年,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承接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任务,一家成立于2003年、主营键盘、鼠标等3C产品生产销售的老牌企业——深圳市森松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松尼公司”),因其申报收入断崖式下降,进入稽查视野。数据显示,该公司申报的营业收入从高峰期的上亿元逐年下降,在2020年申报近2000万元的营业收入的基础上,2021年的营业收入突然萎缩至17万元。一家经营数十年的老牌3C企业,在行业平稳期却呈现如此走势,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警觉。为进一步对该公司基本情况形成精准画像,检查人员对其纳税遵从情况开展分析,发现该公司曾于2017年和2018年因违法抵扣定性虚开发票事项被立案稽查,并依法补缴了相应税款及滞纳金,但这两次处理并未让该企业“回头”,反而埋下了更大的违法隐患。
突击检查:一则“收款声明”撕开隐秘缺口
为核实森松尼公司真实经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突击入户检查。送达文书后,检查人员在财务人员的配合下查看了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存货仓库和办公区域,并重点对财务室和业务人员办公区域的电脑进行了检查。期间,一份落款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收款信息申明》引起检查人员高度警觉。该声明抬头和落款均为深圳市森松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声明的内容为“我司所有收款银行账户已更新完毕,即日起请各客户将货款转入以下银行账户!”,该声明清晰地罗列了用于收款的数个不同银行账户信息,这与企业“收入断崖”的申报情况映照,成为案件突破的关键线索。
数据碰撞:铁证之下偷税事实无从狡辩
以《收款信息申明》为突破口,检查人员依法对森松尼公司的办公电脑、电子存储设备进行深入勘验,成功提取一份记录公司真实经营情况的“客户往来实时余额表”。该余额表为客户回款序时记录,表中按日明细记载了客户销售回款的实时情况,列示了回款的客户名称、产品的品牌名称、回款的银行名称、回款金额、收款单据号等详细信息。根据表中数据统计,该公司2020年至2022年销售通过私人账户回款合计1.37亿元。为固定证据,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所有涉案私人银行账户的完整流水明细,发现上述银行收款摘要中均发现有“货款”字样,通过将数万条回款记录与数千页的银行数据进行逐笔比对、交叉印证,内账中每一笔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的货款,其交易日期和流入金额都能在对应的银行流水找到精确匹配的记录,且均未在公司的正式纳税申报中体现。在闭合的证据链面前,任何关于“私人往来”“款项退回”的托辞都不攻自破。经最终核实,2020年至2022年期间,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账外经营的方式,隐匿产品销售收入高达1.2亿元。该公司主观上具有隐匿收入、逃避纳税的故意情节,并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等待该公司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回溯根源:“避风险”变“犯重罪”的惨痛教训
为何一家经营数十年的老牌企业会铤而走险?调查回溯显示,根源在于森松尼公司对税务风险的错误认知。2017年和2018年,该公司两次因接受异常凭证被立案检查。当时,公司负责人在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后,并未汲取教训,借此契机规范财务管理,反而产生了极端错误的认知:“取得发票容易引发系统报警,带来麻烦,不如干脆不要发票,收款也不开发票”。从此,该公司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从“被动违规抵扣”演变为“主动隐匿收入”,从“消极规避风险”滑向“系统性偷税犯罪”。税务风险提示是帮助企业纠偏的“警示灯”,但该公司却“因噎废食”,企图切断与税务机关正常联系来逃避监管,最终付出了惨痛代价,正是“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典型写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2025年7月,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将森松尼公司在帐簿上不列收入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其少缴的增值税以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合计1905.14万元,对少缴的税款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处上述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913.42万元。且因该案偷税数额巨大、占比高,已涉嫌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税务机关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2026年3月31日,深圳市税务局网站
【思考】
税务机关选案的标准、依据,还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