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近年来,我国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通过实施出口退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切实为外贸企业减负增效。然而,在政策红利的背后,也有少数不法分子企图钻监管空子,通过违法隐匿手段从出口退税政策中分羹牟利。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买单配票”类农产品虚开骗税案件,沉重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深挖数据现端倪:三家企业退税模式如出一辙
前期,第三稽查局根据已掌握的非法报关行台账数据,梳理其中的违规报关风险信息,经过深入挖掘与分析,形成了一批风险企业名单。在这份名单中,检查人员发现了不同寻常之处:深圳市漴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漴力贸易”)等三家企业注册于同一片区,都从同一个外地的木业公司取得木板、竹签等货物,通过水路运输的方式从深圳的海关分散出口至40多个国家地区,并且都在2022年4月后不再申报出口。如此一致的经营模式究竟是巧合还是人为操纵?
追踪溯源破迷局:多方验证让骗税阴谋浮出水面
为一探究竟,检查人员对这三家企业开展信息核查,发现三家企业的上游供货方是木制品企业,木制品企业的上游是自然人农户,开票源头最终指向了农产品收购领域。
不仅如此,经过数据比对分析,发现它们的上游开票方等多重信息高度重合,且企业关键人员信息还存在交叉。这表明,三家企业表面独立运营,实则共用一套“系统”,“一人式”操控“全局”。以上种种疑点似乎在表明,这是一场团伙式“精心布局”的阴谋。
抽丝剥茧寻真相:无资金回流假象下违法手段更隐匿
为验证猜测,检查人员对漴力贸易等三家企业资金流向进行分析比对,发现幕后团伙在初期直接将出口结汇后支付的“货款”资金从农产品虚开企业和农户自然人处转至漴力贸易等企业的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呈现清晰的资金回流特征。到了后期,违法的手段变得更加隐匿,试图通过非足额支付“货款”给上游企业的方式,制造无资金回流的假象,但在穿透式监管面前,幕后团伙精心设计的“障眼法”也是徒劳无功。
全链条精准打击:虚开骗税终自食恶果
破解资金回流的疑点后,第三稽查局迅速开展收网行动,并首次将源头虚开的农户也纳入收网范围。在收网现场,检查人员发现了合同、账单等涉案证据,进一步佐证了虚开骗税的违法犯罪事实。经查,漴力贸易等三家企业在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从报关行、货代公司购买报关单信息进行虚假出口报关,又利用地下钱庄进行虚假“结汇”,并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向上游农产品虚开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配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605.8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款第4目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2025年10月,第三稽查局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将漴力贸易等三家企业的违法行为定性为骗税,并追缴出口退税款、处罚款共计3211.62万元,按相关规定停止为相关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目前,虚开骗税团伙成员已被依法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2026年4月24日,深圳市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