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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探究:该企业的搬迁完成年度,如何确定?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5-13
【案例】
浙江甲有限公司在A市城郊有20亩国有用地和5000平简易厂房。
2020年2月,所在地进行政策性搬迁,甲公司与拆迁办在赔偿数额上有分歧,产生诉讼。
2022年3月,一审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提出上诉。
2022年6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甲公司提请再审,目前再审未有判决。
2022年7月,拆迁办向甲公司支付现金赔偿2000万元,房产置换1幢(评估价3000万元)。
甲公司被强拆后,暂时搬迁到临时办公区。从财务数据看,生产销售额达拆迁前的60%。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时,甲公司未申报拆迁补偿所得。
2023年6月,当地税务管理分局向甲公司下达税务事项告知书,责令限期申报拆迁补偿的企业所得税。甲公司未予理会。
2024年8月,税务稽查局对甲公司立案检查,下达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书,责令拆迁补偿所得税款,并因经通知申报未申报,定性构成偷税,处0.6倍罚款。
甲公司不服,申请听证。
【焦点】
甲公司的拆迁完成年度,如何确定?
【观点】
甲公司认为,该事项还在再审阶段,拆迁尚未完成。
【辨析】
上述观点,仅从法律争议解决的形式角度考虑。未涉及案件的实质。
从实质上,原土地、厂房已经被强拆,且已搬迁到临时经营地点,销售数额已恢复至搬迁前的60%,在此当年,应作为搬迁完成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九条: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1.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探究】
一、甲企业在税务合规管理上,有哪些薄弱环节?
二、若企业已按文件规定申报纳税,后续高院再审推翻原审法院判决,导致企业退还拆迁补偿收入,已缴税款怎么办?
欢迎交流:160 6541 041 (编辑部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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