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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探究:企业有欠税,税务机关是否会向股东代位求偿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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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在屡次向M燃料有限公司追缴欠税未果的情况下,依法行使税收代位权,向该公司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自然人股东追缴其欠缴的出资款,并依法将款项用于清偿M燃料有限公司欠税131万元。

目前,依照法院作出的分期清偿企业欠税的裁定,涉案企业两名自然人股东正按计划分期缴纳企业欠税。

 

——具体案情,详见:2026年6月30日,中国税务报,第6版,原文标题:徐州税务依法行使税收代位权

 

【思考】

一、税务机关行使代位的前置条件,有哪些?

二、若股东抽逃出资,税务机关是否也将会行使税收代位权?

三、税务机关在作出代位求偿决定后,若股东转移隐匿财产,是否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面对新的征管形势,企业主特别是非法人企业(比如个独、合伙企业)的出资人等,在涉税问题上,更应该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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