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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行政机关销售使用过的旧办公设备10万元,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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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机关,在境内销售货物,从而产生了应税交易,属于增值税纳税人。

由于其购入的办公设备未抵扣进项税额,应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该行政机关缴纳的增值税=100000÷(1+2%)×2%=1960.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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