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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总局曝光:直播打赏“变身”公司营收 ——揭秘网络主播陈旭偷税案件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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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线索,依法查处了网络主播陈旭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陈旭在网上从事直播带货,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67.46万元。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8.6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百万粉丝主播 个税申报竟近乎为零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线索进行核查,发现沈阳鸿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果传媒”)与沈阳一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修传媒”)两家传媒公司之间存在长期、单向、频繁的大额发票开具记录,三年间累计开票金额达五百余万元。

基于上述疑点,税务部门依法对鸿果传媒立案检查。在对鸿果传媒法定代表人的询问中,其表示,一修传媒的实际控制人陈旭是鸿果传媒签约主播,上述五百余万元开票金额为支付给陈旭的“直播分成”。

检查人员随即查询主播陈旭的相关信息,发现其在网络平台几乎每天都在开展直播活动,粉丝量高达100多万,直播间人气很高,粉丝打赏意愿较强。

而陈旭的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显示其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竟然为0元,2023年度也仅缴纳个人所得税几百元

一边是关联公司五百余万元的“业务”发票,另一边是个人所得税较低的申报额。巨大的反差,引起检查人员的高度警惕。综合案源线索与上述调查疑点,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随即对陈旭依法立案检查。


“空壳”公司现形

为查明真相,检查人员首先对一修传媒的注册经营场所进行核查,依法调取并审查了该公司的账簿等有关资料,发现其登记地址为陈旭的个人住宅;除陈旭外,仅有一名员工,一台电脑,无运营团队;其资产几乎全是来自鸿果传媒的转账资金,根本不具备经营条件。而公司账上列支的费用,经核实均为陈旭个人的生活消费、奢侈品及直播设备采购等个人支出,与公司宣称的文化交流等业务无关。

面对检查人员关于一修传媒收入来源的询问,陈旭表示,一修传媒的全部“收入”均来源于其直播相关业务。而本应由其承担的直播活动核心成本,经查均未在该公司列支,反而主要由鸿果传媒承担。三年间,一修传媒共收取来自鸿果传媒等直播平台和MCN机构的771.84万元款项,均属于陈旭劳务报酬。

至此,检查证实沈阳一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际为无人员、无资产、无真实业务、无实际场所的“空壳公司”,其功能就是为陈旭个人收取劳务报酬并“包装”成经营所得

此外,检查人员依法查询了陈旭所有私人账户流水,发现其除通过一修传媒收款外,还直接通过私人账户收取其他直播平台公司发放的劳务报酬37.91万元,且未依法申报纳税。



转换收入的“魔术”穿帮 偷逃税款终受惩

在掌握基本线索后,检查人员依法再次对陈旭进行询问。在大量证据面前,陈旭承认其转换收入性质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经查实,2022年至2024年,陈旭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67.4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相关违法事实,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8.6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对沈阳鸿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来源:2026年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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