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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巩固前期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成果,推动专项整治向长效治理和智慧监管转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国家税收流失,促进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各类加油机作弊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打建并举、系统施治、科技支撑、协同共治”的总体思路,统筹当前和长远、全面和重点、法治和智治,不断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大力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持续强化全链条监管执法,着力推动部门协作和社会共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加油机作弊反弹回潮。
二、健全制度规范体系
(一)完善法律法规。
大力推动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强化《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解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健全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的宣贯培训落实,制定完善本地区相关管理制度,对成品油零售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商务部门负责)不断完善健全加油站行业税收征管的相关规章制度规则,提升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效能。(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加油机作弊犯罪办案指引,加强典型案例宣传,会同检法部门研究解决打击加油机作弊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公安部门负责)
(二)健全技术规范。
探索研究加油机数据采集及传输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燃油加油机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试行)》等技术规范的培训宣贯工作。持续推进加油机防篡改、加油机软件欺骗性使用特征测试技术规范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提升智慧监管能力
(三)加强智慧监管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加油机智慧计量监管,鼓励地方探索加油机智慧计量监管新模式。共同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台政策文件,建立制度机制,落实专项资金,推进智慧计量监管,加强成品油流通数智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在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市场监管、商务部门牵头,公安、税务部门配合)
(四)强化监管数据运用。
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可将平台数据作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商务部门可将平台数据作为加强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依据,税务部门可将平台数据作为成品油零售企业税收征管的参考。开展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机制试点,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多部门、多渠道数据融合互补和交叉验证。(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商务、税务部门配合)
(五)鼓励防作弊技术创新。
鼓励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加油机防作弊技术研发,根据实际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增强加油机防作弊功能和违法证据固定功能,提升查处加油机作弊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全链条监管执法
(六)加强生产源头监管。
严格实施加油机新产品型式批准行政许可制度,发现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加油机新产品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引导鼓励厂商建立加油机身份档案追溯管理体系,建立核心技术员工档案与管理责任机制,防范内部技术泄露风险,加强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管理,对计控主板、编码器、监控微处理器等实施重点管控,采取有效防篡改措施。严厉查处生产、销售防作弊功能不符合标准要求、预留作弊空间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七)强化经营服务监管。
发现加油机销售代理商、维修商等经营服务商为加油站提供篡改主板、安装作弊软硬件等技术服务的,依法严肃查处,符合相关情形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责任追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大对非法破解加油机计量和监控芯片、兜售作弊主板芯片、提供遥控或云端作弊技术服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侦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成品油零售环节监管。
督促加油站经营者维护和管理好使用的计量器具,鼓励加油站经营者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严格实施加油机计量检定制度,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擅自改动、拆装加油机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严格依法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对因加油机作弊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零售经营主体,成品油零售许可决定部门依法注销其零售经营资格许可。严格落实购销台账制度,健全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资料档案,督促加油站依法履行申报义务。(商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成品油零售商涉税监控,建立健全成品油销售企业风险指标模型,及时发现和查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常态化排查进销不匹配、少申报收入等风险并开展风险应对。(税务部门负责)
五、深化部门执法协作
(九)推动监管高效协同。
加强监管协同,从登记注册、资质管理、油料进出、加油装置、财务核算、税收管理等环节强化协同共治。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归集公示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不合格结果等信息,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加大对实施加油机作弊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商务、税务部门配合)
(十)加强执法协作联动。
建立常态化执法协同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信息,联合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偷逃税、破坏计控主板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协同发力。案件调查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支持。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建立联合工作组,统筹推进案件查办。(公安、商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多方共治格局
(十一)加强政府监管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专业监管、执法、技术人才队伍,依托监管执法协作机构,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公安、商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督促指导加油站、加油机厂商等相关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加强警示教育。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出台自律公约和标准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打击精准度,加强加油机作弊治理工作的正面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方共治格局。(公安、商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