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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题 9】我公司在 2026 年 5 月取得一台设备,专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 13 万元,入账价值为 113 万元。假如我公司在 2027 年 5 月将该设备的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且一直未发生资本化改造,请问是否需要调整其原值?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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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需要。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长期资产形成后发生资本化改造支出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调整其原值。

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专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产品,那么 2026 年 5 月该设备的原值为 113 万元。如果在 2027 年 5 月,该设备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且一直未发生资本化改造,虽然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按规定计算抵扣,但按照上述规定,无需调整长期资产的原值,即该设备的原值仍为 113 万元。

 

——2026年7月31日,《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即问即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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