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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女士想要购买上海普陀区某小区的房子。在挑选户型的时候,汤女士觉得东边套的户型除了南北方向,东侧也有窗户,视野采光都更好,就以超过其他户型的价格,总计1000余万元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东边套期房。房屋要交付的时候,汤女士实地一看却发现,房屋东侧的窗户,全被一堵巨大的墙体遮挡。她期待的边套三面采光优势荡然无存,反而感觉十分压抑。
于是,汤女士找到小区开发商。可这时开发商却告诉她,这堵墙是小区为满足消防强制性要求而设置的防火墙,在最初的设计图上就有,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卖房时用于宣传的楼盘沙盘上也标注了防火墙的位置。可汤女士清楚地记得,自己选房的时候,开发商提供了房屋户型宣传册,还有相关的告知书。这些材料里,汤女士都没有看到这套房子窗户外面有墙的提示。双方商讨没有结果,汤女士就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折价损失52万余元。
法院认为,开发商掌握着规划设计方案,知悉结构布局,有义务也有能力向购房者披露房屋及周边的瑕疵信息。法院仔细审查了开发商提供的各类宣传和公示材料,发现几个要点:第一,开发商印发的宣传册里,与汤女士所购房屋相同户型及位置的示意图上,并没有标识出外侧的防火墙。宣传册是购房者了解户型最直接的方式,没有明确的标识,购房者就难以知晓房屋的具体状况。第二,虽然沙盘模型显示这栋楼的外立面与其他楼栋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受制于沙盘的尺寸比例,难以苛求购房者在有限的选房时间内,对这些细微差别做出精准辨识。第三,“楼书”,即售楼说明书,是开发商用来告知项目不利因素的最正式文件。其中对于汤女士购买的3号楼东侧这堵防火墙,没有进行特别提示。
因此,法院认定,虽然开发商履行了部分告知义务,但未能进行充分的提示和告知,影响了汤女士作为买受人的选择权。综合考虑,判决开发商赔偿汤女士损失20余万元。
法官提示,买房子时,光看“楼书”、沙盘是不够的,一定要仔细查阅售楼处公示的周边环境和不利因素。对自己特别看重的问题可以要求写入合同的补充条款。对开发商来说,仅凭消防设计合规、部分材料有过笼统提示,并不能完全免责。如实、全面、清晰地告知每一位购房者其所购房屋的具体不利因素,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来源:2026年8月20日,人民日报,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