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搜索  
  • 标题
  • 文号
  • 正文
  • 最新文件
  • 税法汇编
  • 税收案例
  • 相关案例
  • 相关法律
税收案例
税案研究:葡萄酒生产企业,进口葡萄原汁、葡萄原酒——是否适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9-11
【字体:    打印本页

为优化酒体风味,部分酒庄会采购进口葡萄原汁、葡萄原酒作为调配原料。进口原料业务的税务处理,与国内农产品外购模式存在明显差异。


葡萄原汁、葡萄原酒不属于初级农产品,所以在增值税方面,酒庄进口这类葡萄原料时,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直接抵扣进项税额,不适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



——摘自:2026年9月11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

下一篇:没有了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