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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24年至2025年7月,被告人罗某华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修图软件伪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发布广告以及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客户,以每张5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至江西省九江市等全国多个省、市,伪造、销售国家机关证件共计3961张,非法获利36万余元。2025年3月起,被告人陈某福协助罗某华伪造相关证件共计1170张,非法获利共计2万余元。被告人聂某卫、王某南、杨某欢、张某红、王某祺、胡某伟等六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自行伪造及从罗某华处购买伪造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余张至150余张不等,并使用上述假证在外卖平台注册店铺后出售给他人经营,以收取费用或经营抽成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0.2万元至3万余元不等,致使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人员违规经营外卖平台店铺,对外制售食品。
诉讼过程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对被告人罗某华、王某南等八人提起公诉。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罗某华、陈某福、聂某卫伪造、买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均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王某南等五人买卖伪造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罗某华、陈某福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其中,罗某华系主犯,陈某福系从犯,对陈某福依法从轻处罚。王某南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陈某福、聂某卫等人还分别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据此,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聂某卫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南等五人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罗某华、陈某福、杨某欢、张某红、王某祺、胡某伟提出上诉,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幽灵外卖”类犯罪案件。食品外卖行业的蓬勃发展,在给消费者就餐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巨大挑战。本案被告人罗某华、陈某福等为谋取非法利益,大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售往全国多地。被告人王某南等人作为中间商,购买上述虚假证件后在外卖平台大量注册店铺,再转让给他人用于食品经营,形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注册“幽灵外卖”店铺、从事食品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链条,导致外卖平台出现大量注册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者、经营地不符的“幽灵外卖”店铺。“幽灵外卖”店铺长期脱离监管,极易滋生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及时溯源并有效处置,具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实践中,部分外卖平台经营者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等疏于审核,个别平台经营者甚至为了扩大经营、抢占市场份额有意放任“幽灵外卖”店铺的注册和经营。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罗某华等人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从严惩治,有利于净化网络食品市场环境,震慑“幽灵外卖”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加强对外卖平台餐饮店铺的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平台经营者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等严格审核把关,守住食品安全防线。
——《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