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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积极探索将沙盒机制应用于加密资产或数字货币领域,以解决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中税收征管制度供给不足问题。
泰国于2025年推出数字资产资本利得税5年豁免计划。经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许可平台进行的数字资产交易,其资本利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覆盖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这一制度设计旨在引导交易活动进入受监管渠道,在可控范围内观察数字资产市场的税收效应。
马来西亚于2025年6月由总理安瓦尔·易卜拉欣宣布推出数字资产创新中心,由马来西亚国家银行主导,允许本地及国际金融科技公司在受控环境中测试基于区块链的创新解决方案,包括可编程支付、令吉稳定币及供应链金融等应用。在税收政策方面,马来西亚对个人投资者免征资本利得税,但对商业化或频繁交易活动按常规所得税征收。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根据交易频率、持有期和纳税人声明的意图等因素,评估交易是构成交易(应税)还是投资(通常不应税)。2024年6月,LHDN开展了“Ops Token”专项执法行动,以识别未申报的数字资产交易,使沙盒中的创新测试从一开始就置于明确的税务合规预期之下。
2025年9月,挪威央行宣布在以太坊上构建央行数字货币沙盒,并已开发基于以太坊技术的基础架构原型,探索去中心化交易结算的可行性。挪威虽未将虚拟货币认定为法定货币,但税务机关已明确将其归类为资产并适用相应税收规则,为金融创新与税收合规的平衡提供法律确定性。
乌兹别克斯坦于2026年7月由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塔什干国际金融中心法》,设立塔什干国际金融中心(TIFC),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法律框架,允许中心内交易使用任何全球货币或加密资产进行支付结算,并配套推出“监管沙盒”2.0,在原有资本市场沙盒制度基础上,将沙盒制度适用范围扩展至银行、保险、投资、数字资产、支付系统及金融科技等多元金融领域,测试资格从非居民扩展至居民。税收优惠方面,中心参与主体自法律生效之日起至2076年1月1日可享受长期税收优惠,其中外国公司及金融机构在中心内适用零税制,乌兹别克斯坦税收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降至7%,同时免征企业所得税、社会税及增值税等多项税种(加密货币交易所业务除外)。
——来源:2026年9月30日,中国税务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