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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政研究:旅行社采购团餐,合规专票能不能抵扣?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10-13
过去,旅行社为旅行团客户采购餐饮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如今,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对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这里的‘直接用于消费’是关键限定条件。”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曲君宇表示,旅行社采购团餐,是将餐饮服务整合至旅游产品中对外销售,简单来说,不是自己吃,也不是请客,属于旅行服务的组成部分,不属于直接用于消费。因此,这类购进业务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正常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内部员工就餐、商务接待、职工食堂食材采购等场景,仍属于直接消费或集体福利范畴,即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曲君宇提醒,旅行社应将对外经营团餐采购与内部餐饮支出实行分账核算、分类管理,对提供旅游服务配套的餐饮服务发票单独归集、建立管理台账,完整留存旅游合同、团餐明细、游客信息等原始资料,做好涉税备查工作。
——来源:2026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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