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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研究:被取消“高新”资格,增值税加计抵减要调整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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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闽侯县税务局在政策适用管理中发现该公司原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据此按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5%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该企业于2026年被取消自2023年起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未及时调整以前年度纳税申报,属于政策适用错误。

 

根据相关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适用主体,应为具备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后,企业相应年度将不再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条件,不得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已违规计提的,应更正申报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经闽侯县税务局政策辅导,该公司认识到政策适用错误,主动更正增值税申报表,调减违规计提的加计抵减额47万元,补缴2023以来的增值税及滞纳金46万元。

 

 

——来源:2026年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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