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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专栏
税收案例
税案研究:大宗商品经销企业,要注意关注印花税风险——未签合同,是否要缴印花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11-03
不久前,栖霞区一家大宗商品供应链贸易企业因业务规模扩大,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加增值税数电发票开票额度。税务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同步调取该企业一段时期的增值税发票数据进行核验,发现这家企业煤炭、钢材、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的交易十分活跃,每月开票、收票数量众多,采购交易总额持续走高,但对照同期印花税申报记录,申报额度却并不高,两者形成明显反差。
“我们做的大多是现货速销业务,日常主要通过线上沟通确认交易,票货同步流转,很少签订制式纸质合同。”面对税务人员的问询,企业办税人员解释说,财务人员认为企业没有签订纸质合同,无须申报印花税,因此大量交易业务形成的结算确认单、成交单据,都没有纳入印花税计税统计范围。
为此,税务人员对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针对性辅导,结合企业经营流程,逐条解读税收政策,向企业人员明确,现货交易模式下成交单据、结算凭证同样属于应税凭证。在税务人员辅导下,企业对照发票台账,逐笔复盘梳理现货成交业务,归集整理散落的各类成交单据,顺利完成了自查整改,依法补缴了印花税和滞纳金。
——摘自:2026年11月3日,中国税务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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