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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卷 相关规定(单位涉税犯罪处罚,税款征缴优先、免于刑事处罚的罚款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0-04-14
一、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
【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二、税款征缴优先原则
【税收征缴优先原则】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三、免于刑事处罚的行政罚款
对犯本规定之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少缴、欠缴、拒缴或者骗取的税款。对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少缴、欠缴、拒缴或者骗取的税款外,处不缴、少缴、欠缴、拒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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