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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卷 法律适用 施行日期 停用车船税标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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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适用与施行日期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十二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十三条)

 

附注: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

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从2007年1月1日起停用,车船税不再设立新的完税和免税标志。

国税发[2007]8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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