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相关案例
相关案例
  • 某物流有限公司诉吴某运输合同纠纷案
  • 邱某光与董某军居住权执行案
  • 黄某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 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与张某柔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与陈某金申请变更监护人案
  • 好意同乘期间驾驶员致同乘人损害可依法减轻赔偿责任——沈某某诉徐某、蒋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媒体如实曝光食品安全问题不属于侵权行为——某卤菜厂诉某省广播电视总台名誉权纠纷案
  • 乐于助人且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徐某某健康权纠纷案
  • 通过享受对口支援政策入学深造,学成违约拒回原单位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新疆某大学诉谢某人事争议案
  • 经民主决策以合理方式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受法律保护——方某某、黄某某诉周某、陈某某等物权保护纠纷案
  • 遭遇就业地域歧视可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闫某某诉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 村民委员会垫资照顾“空巢”老人有权请求子女补偿——某村民委员会诉王某平等六人追索赡养费纠纷案
  • 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杨某顺诉杨某洪、吴某春居住权纠纷案
  • 祖母赠与孙子房产后有权继续居住——何某玮诉杜某妹物权保护纠纷案
  • 郗某某、周某四人与凌海市某老人之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 提出辞职但尚未离职,能反悔吗?(以案说法)
  • 保险人怠于履行法定定损、理赔的义务及延期支付维修款,造成被保险人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中介机构的行为与债权人未收回债权的损失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分销该产品的合同无效
  • 公司在其利益受损后虽然未提起诉讼,但已经积极采取刑事报案等措施以维护公司利益,公司拒绝提起诉讼有正当理由的,已无赋予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之必要
  • 私募资管业务中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的法律性质认定
  • 首例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化“企业集团”重整,出售式重整一揽子化解债务风险
  • 大型集团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在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下化解风险,为实质合并重整、协同重整、境外承认与执行等破产实务提供样本
  •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为如何认定“诚实而不幸”债务人探索法定程序和判断依据
  • 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重大过错的审计机构及其合伙人,应当按照其过错类型、在虚假陈述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公募债券欺诈发行过程中承销机构与中介机构未尽责履职应视情节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道是无情却有情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