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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前祁连山森林草原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6日,被告人王某前在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片区土林沟青泉一带,参加肃南县某村“祭泉”民俗活动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煨桑”用品。活动结束后,王某前用石块将“煨桑”火种封盖,在未确定火种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开,致使火种引燃周边干草引发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121.69亩,其中乔木林地35.43亩、天然牧草地86.26亩,火灾共烧毁祁连圆柏847株、青海云杉778株、爬地柏842株、锦鸡儿6930丛,损失共计468578元。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对王某前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一审认为,王某前因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构成失火罪。其行为同时侵害国家林草资源,破坏自然生态,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判处王某前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王某前依据补植工程作业设计完成生态修复义务,逾期未按要求完成修复,承担生态修复费用98.67万元或按照后期评估数额承担相应费用。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祁连山绵亘于青藏高原东北边缘,是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涵盖森林、草原、冰川、荒漠等,自然资源丰富,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在维系高原高寒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案系因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草原失火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综合研判案件实际情况与当地生态条件的前提下,采纳专业机构意见,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按照专业修复方案对遭受破坏的林草资源予以植被恢复。同时,考虑到祁连山区域内有多个民族居住生活,民族风俗各异,野外用火频次较高,人民法院前往案发地宣判,以案释法,警醒广大群众提高森林草原防火及安全用火意识,在传承民族风俗文化的同时,共同守护好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取得了“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的良好效果。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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