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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1)按25%的——(5)各项扣除——(4)扣除标准——(7)固定资产折旧:可扣;不可扣

 

三、扣除标准

(十七)固定资产折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租房或购买房屋免费供外籍职员居住,可以不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购买的房屋可以提取折旧计入费用,租房的租金可列为费用支出。

财税外字[1988]第021第一条)

附注:不得扣除的折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项)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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