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扣除标准
(八)依法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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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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