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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1)按25%的——(5)各项扣除——(4)扣除标准——(18)提取的环保等专项资金

 

三、扣除标准

 

(八)依法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方面的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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