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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卷 特定行业、特定事项的所得税——(1)资产的处理——(1)一般企业——(7)存货:概念;初始成本;使用和销售成本

 

存货

一、概念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二、存货成本的确定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三、存货使用和销售成本的计算方法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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