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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某钢管科技有限公司频繁失窃,公司厂房内价值数万元的制钢合金模具不翼而飞,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遭受不小影响,这让公司的老板很头疼。经调查,竟然是公司的前员工张某因被辞退生计困难,心中不忿,产生了报复公司老板的念头。张某盗窃的模具等物品被其按照废铁每斤1元的价格售出。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泄愤盗窃案,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适量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22年11月27日至2023年1月18日期间,前后三次前往南通某钢管科技有限公司,窃走硬质合金钢模具、废钢管头等财物,以废铁每斤1元的价格出售给废品回收站,获利约300元。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达9402.5元。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两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配合办案机关查实案情,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悔罪态度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被告人张某因和原单位用工矛盾以及一时贪念,打起了公司歪主意,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最终身陷囹圄。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大家在处理矛盾时切莫使用极端手段,不仅于事无补,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在此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要妥善处理用工矛盾纠纷,关心关爱员工,员工自身也要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诉求。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