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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半年离婚 法官调解返还彩礼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2-22
2月19日,宿迁宿城法院乡贤调解员陈乐燕在法官指导下,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彩礼返还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案是宿城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首例调解案件。
2022年3月,王某(女)与李某(男)经人介绍相识,李某根据当地风俗给付王某相应彩礼,并购买金银首饰等物品等。随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婚后六个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宿城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要求与李某离婚。
中心窗口进行登记后,将该案交给陈乐燕进行诉前调解。陈乐燕在了解案情后,及时与李某进行电话沟通,并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李某认为双方无感情基础,也无和好意愿,同意离婚。但却因彩礼退还事宜与王某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陈乐燕一时难以把握调解方案,遂向入驻中心的宿城法院指导法官郑志艳请教。
郑志艳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一方面安抚当事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然双方都同意离婚,就要好聚好散。另一方面积极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双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李某给付王某的礼金及金银首饰等数额较大应认定为彩礼。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返还部分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但王某有陪嫁物品,在返还彩礼时需适当让步。
最终,经过陈乐燕与郑志艳的法、理、情多角度引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同意退还所有金银首饰,其余财物在陈乐燕陪同下至双方家中现场清点当面交接,并当场履行完毕。
至此,一起离婚及返还彩礼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均满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2024年2月22日,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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