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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探究:买入转售金融商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6-07
案例:
A公司2022年买入的部分返售金融商品,为A公司向E公司购买的金融产品,且A公司在持有一定时间后将金融产品卖给F公司。
——案例来源:2025年6月6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
探究: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参考意见:不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规定,金融机构开展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其中,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等金融商品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A公司2022年买入的部分返售金融商品,未以其作为权利质押,不符合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同时,A公司未在持有金融商品一定时间后卖给原持有人E公司,而是卖给第三方F公司,不符合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所以,对于这部分买入的返售金融商品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A公司应补缴相应增值税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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