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
一天,考虑近期买车的小王前往某汽车4S店试驾车辆。然而,令小王没想到的是,自己坐进车内后,刚刚触摸了方向盘上的个别按键,车辆便突然启动前冲,与前面停放的另一辆展车发生了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经过鉴定,事故产生维修费用2万余元。4S店认为,小王应该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两车贬值损失1万元。小王却觉得自己也很冤,提出展示车辆未按规定开启展车模式造成车辆损伤,是4S店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自行承担损失。对于小王提到的展车模式,4S店工作人员则表示其不了解展车模式,设置展车模式并非统一要求。双方协商未果,4S店遂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及贬值损失。
什么是展车模式?展车模式是否为行业惯例?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法官展开了调查。
经过调查,法官了解到,展车模式主要指在汽车展览时,通过软件禁用汽车的动力装置,确保车辆处于静态展示、无法行驶的稳定状态。那么,这一模式是否是不同品牌车辆自带的“标配”功能、是否形成行业操作惯例?
带着这些疑问,法官咨询了专业工程师。据工程师介绍,展车模式可以限制车辆进入可行驶状态,是目前绝大多数市售新能源车辆均自带的功能模块,同时为了满足用户随时看车的需求,车辆会处于上电状态。启用展车模式的车辆,只要将钥匙同时带离车辆,一般不会触发误操作。
为了解更多情况,承办法官又前往3家4S店(其中两家为事故同品牌4S店)进行实地走访。
表明来意后,承办法官询问销售人员:“是否可以在车内操作相关按钮,如不小心误操作是否会造成车辆移动?”
对此,销售人员回应,展厅车辆均处于展车模式,不可行驶。销售人员向法官演示了展车模式的开启与解除流程——开启需要确保车辆处于启动状态且车钥匙在车内,之后操作控制面板,通常需要同时按下特定的按键组合,如模式键和音量键,持续约10秒钟,车辆方能进入展车模式。而进入展车模式后,车辆将处于静止状态,无法行驶。退出展车模式通常需要使用相同的按键组合进行操作,长按与进入展车模式相同的按键组合即可解除,以上操作均需要钥匙在车内。
庭审中,针对4S店工作人员辩称不了解展车模式,承办法官向其出示了相关视频。承办法官表示,经过实地调查了解,汽车经销商在展厅或公共场所展示车辆时,启用展车模式为行业基本安全规范。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机构,应当全面了解行业基本安全规范,承担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肖立芹介绍,本案中,原告存在双重管理疏漏:既未按照规定将试驾车辆调至展车模式,又未将钥匙带离车辆,致使消费者误操作风险显著增加,明显违反行业安全管理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肖立芹表示,小王作为普通消费者,在未获明确提示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试驾操作,其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存在过错。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小王在本起事故中存在故意或过失,故其索赔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赔偿诉讼请求。
法院提醒,广大车企、车辆经销商、4S店,对需要静态展示的车辆负有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如采用展车模式)和物理管理(如钥匙管控)防范风险。同时不断强化内部运营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车辆在展示前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和模式设置,加大定期巡检力度,确保车辆展示安全可控。
对于消费者而言,法院建议在试车前主动向汽车销售人员询问车辆状态,确认操作权限。如果经销商没有调成展车模式,消费者正常操作体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经销商承担,如果消费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2025年7月3日,人民日报,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