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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串通投标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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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意见:根据《标准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该条关于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是指因串通投标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毁、消耗、减少的直接价值。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1)因串通投标行为造成中标价降低或升高而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串通投标而使招标活动失败,因此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招标而支付的招标文件制作费、咨询费、招标代理费、评标费等各项正常支出;(3)因串通投标而使其他投标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参加投标活动而支出的标书制作费、咨询费、调查费等各项正常支出;(4)因串通投标而使招标项目误期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上述经济损失,应当合计计算。

  咨询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肖凌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黄明刚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十四批)——串通投标罪专题》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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