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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我要办税
1.3.7 汇总纳税报告——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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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企业总、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申请,查询事项办理结果。电子税务局提供预填报、提醒填报服务。

二、办理流程

1、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进入【汇总纳税报告】

2、选择需汇总的税(费)种信息

3、增加汇总纳税报告并提交

三、操作步骤

1、进入【汇总纳税报告】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汇总纳税报告业务: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2、选择需汇总的税(费)种信息

进入汇总纳税报告页面,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自动带出的数据,纳税人可选择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汇总纳税提交

 

3、增加汇总纳税报告并提交

点击【新增】或【去填写】,可勾选需新纳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并补充相关信息,还可增加总机构项目部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保存】或【提交】即可。注意: 纳税人提交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时,需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进度查询】查看审核结果。

 

 

4、如需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修改,在对应信息栏次,点击【变更】,可对已汇总下一级机构信息、总机构项目部信息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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