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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税
1.6.3 取消扣缴税款登记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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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身份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取消扣缴税款登记。
二、办理流程
1、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进入取消扣缴税款登记功能发起申请。
2、对取消原因进行选择并进行预检。
3、预检通过,纳税人确定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申请。
4、提交后,在主管税务机关形成待办。
5、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后,在电子税务局告知扣缴义务人取消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确认意见。
三、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状态信息报告】-【取消扣缴税款登记】,进入功能菜单。
2.进入取消扣缴税款登记功能页面。
3.选择取消原因,点击【预检】。
(1)当纳税人符合自动审核条件时,系统提示:您的取消扣缴税款登记申请已通过,是否确认办理”。点击【确定】,系统提示:办理成功,您提交的取消扣缴税款登记已办理成功,点击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注销扣缴税款登记通知),可点击可点击【返回首页】按钮回到首页。
(2)当纳税人不符合自动审核条件时,系统提示:您的取消扣缴税款登记申请需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办结,请确认是否继续办理。”点击【确定】,系统提示:申请成功,系统提示您发起的取消扣缴税款登记申请已提交,税务机关将在2日内受理,如有疑问可通过征纳互动或拨打12366主管税务机关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可通过链接查看进度,可点击【返回首页】按钮回到首页。
(3)纳税人不存在取消扣缴税款资格时,系统提示:您不存在当前有效的扣缴税款资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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