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我要办税
1.6.3 取消扣缴税款登记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8
【字体:    打印本页

文档下载

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身份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取消扣缴税款登记

二、办理流程

1、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进入取消扣缴税款登记功能发起申请。

2、对取消原因进行选择并进行预检。

3、预检通过,纳税人确定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申请。

4、提交后,在主管税务机关形成待办。

5、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后,在电子税务局告知扣缴义务人取消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确认意见。

三、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状态信息报告-【取消扣缴税款登记】,进入功能菜单

 

2.进入取消扣缴税款登记功能页面

 

3.选择取消原因,点击【预检】。

 

 

1)当纳税人符合自动审核条件时,系统提示:您的取消扣缴税款登记申请已通过,是否确认办理”。点击【确定】,系统提示:办理成功,您提交的取消扣缴税款登记已办理成功,点击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注销扣缴税款登记通知),可点击可点击【返回首页】按钮回到首页。

 

 

2)当纳税人不符合自动审核条件时,系统提示:您的取消扣缴税款登记申请需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办结,请确认是否继续办理。”点击【确定】,系统提示:申请成功,系统提示您发起的取消扣缴税款登记申请已提交,税务机关将在2日内受理,如有疑问可通过征纳互动或拨打12366主管税务机关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可通过链接查看进度,可点击【返回首页】按钮回到首页。

 

 

3)纳税人不存在取消扣缴税款资格时,系统提示:您不存在当前有效的扣缴税款资格信息。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