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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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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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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时,根据付款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收款方授权后税务机关代为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线上流程:申请—授权-审核—开具

1)申请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功能依据页面提示,填写完整房源备案信息、合同备案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保存提交。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2)授权

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后对未授权的纳税人,系统自动跳转至代开授权页面,选择“按次”或“按年”,纳税人可使用APP扫码进行授权并查看相关授权信息。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3)审核

对部分情形需人工审核,办税受理岗通过税务人电子工作平台,查看纳税人已提交的代开发票待审核的信息并进行审核。

--信息系统:税务人电子工作平台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4)开具

审核通过后,如代开申请信息符合无需缴款情形,则发票直接开具成功;如需缴款,缴款成功后发票开具成功并可进行查询下载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资料处理】

具体见单项业务规程“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申报纳税及发票代开”。

【政策依据】

具体见单项业务规程“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申报纳税及发票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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