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 我要办税 >
我要办税
2.1.4 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8
【文档下载】
【事项概述】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时,根据付款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收款方授权后税务机关代为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线上流程:申请—授权-审核—开具
(1)申请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功能,依据页面提示,填写完整房源备案信息、合同备案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保存提交。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2)授权
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后,对未授权的纳税人,系统自动跳转至代开授权页面,选择“按次”或“按年”,纳税人可使用APP扫码进行授权并查看相关授权信息。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3)审核
对部分情形需人工审核,办税受理岗通过税务人电子工作平台,查看纳税人已提交的代开发票待审核的信息并进行审核。
--信息系统:税务人电子工作平台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4)开具
审核通过后,如代开申请信息符合无需缴款情形,则发票直接开具成功;如需缴款,缴款成功后发票开具成功并可进行查询下载。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资料处理】
具体见单项业务规程“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申报纳税及发票代开”。
【政策依据】
具体见单项业务规程“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申报纳税及发票代开”。
上一篇:1.6.5 合并分立报告
下一篇:2.2.2 发票用票需求申请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