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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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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委托代办申报(资源回收反向开票企业适用)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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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资源回收企业向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时,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报

代办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委托代办申报(资源回收反向开票企业适用)”功能,自主办结本业务。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委托代办申报(资源回收反向开票企业适用)”

--表证单书:不涉及

2.线下流程:申报—受理—出件

1)申报

代办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材料,提出申报申请。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2)受理

办税受理岗接收代办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委托代办申报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办税受理岗核对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并即时办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办税受理岗进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录入信息必须规范、完整,并与代办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一致。

3)出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委托代办申报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办税受理岗在《代办税费报告表》《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扣缴单位,一份作为资料归档。

涉及税款的,办税受理岗可开具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凭证。

【资料处理】

委托代办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代办税费报告表》





2

《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四十九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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