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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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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实行定期定额申报的纳税人因不适用简易申报、定期定额户因未签署三方协议不能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失败、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纳税人需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报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相应功能,完成自行申报。

2.线下流程:申报—受理—出件

1)申报

2)受理

【资料处理】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

4.《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6〕46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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