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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
4.4.1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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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出口退(免)税证明是主管税务机关给出口企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出口企业提出办理相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的申请,税务机关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出具相关证明。

以双委托方式(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从事的进料加工出口业务,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进口企业及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给委托方,委托方据此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人工发起,填报《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并提交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受理岗推送任务提醒,税务人员按规定受理、审核、复审和发放出口证明。

三、操作步骤

进入系统后,展示明细列表,列表中可显示已采集的明细数据,同时提供【新增】、【删除】、【筛选】按钮 


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弹出“代理进口货物证明采集”界面,此界面可采集明细数据

 

点击【取消】按钮,可关闭当前窗口

点击【保存】按钮,可将当前录入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关闭窗口

点击【保存并新增】按钮,可将当前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保留采集窗口,支持纳税人继续采集

勾选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点击明细数据后方的【编辑】按钮,可弹出数据编辑界面,在此界面可进行数据编辑

 

点击【提交申请】按钮,进入“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待申请信息”界面,界面提供【上传资料】、【提交按钮】,可在界面中选择需上传的资料进行上传 

 

确认数据无问题后,可点击【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核心系统

 

提交成功后,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 

 

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可在【退税进度审核查询】中查看业务办结进度,并下载打印证明、文书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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