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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出口退(免)税证明是主管税务机关给出口企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出口企业提出办理相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的申请,税务机关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出具相关证明。
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改单、撤单,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改单、撤单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改单、撤单的,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货物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出口,海关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具证明时,应使用撤销数据进行审核比对。出口企业未申报退(免)税的,不得再申报退(免)税;已申报办理退(免)税的,应补缴已退(免)税款。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通过新电子税局人工发起,填报《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受理岗推送任务提醒,税务人员按规定受理、审核、复审和发放。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三、操作步骤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功能菜单。
2.进入功能后,可根据业务进行明细数据采集
(1)点击“新增”按钮,弹出“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采集”页面,可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申请信息采集。如图:
(2)需要修改信息时,点击明细数据对应的“编辑”按钮,弹出“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编辑”页面,可对已采集的数据进行修改。如图:
(3)需要删除数据时,勾选需要删除的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弹出二次确认提示,点击“确定”按钮删除不需要的数据,点击“取消”按钮则关闭弹窗提示。如图:
(4)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弹出上传资料页面。如图:
(5)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筛选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可以对列表进行筛选。如图:
3.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后提交到核心,显示申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