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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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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首次申报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

以双委托方式(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从事的进料加工出口业务,委托方在申报免抵退税前,应按代理进口、出口协议及进料加工贸易手册载明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

二、办理流程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首次申报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对出口企业申报的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申报受理岗应核对其申报的资料进行核对,系统根据监控规则对数据做监控。

1、符合规定的,进行核对完成备案并将备案结果向出口企业反馈。

2、不符合要求的,应通过系统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不予受理的原因。

该业务为即办事项。完成备案后,所备案的计划分配率作为采用“实耗法”时,计算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价格的计算依据

三、操作步骤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功能菜单。

 

2.进入系统后,展示明细列表,列表中可显示已采集的明细数据,同时提供【新增】、【删除】、【更多】和【提交】按钮

 

1)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弹出“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采集”界面,此界面可采集明细数据:

 

1)点击【取消】按钮,可关闭当前窗口:

 

2)点击【保存】按钮,可将当前录入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关闭窗口:

 

3)点击【保存并新增】按钮,可将当前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保留采集窗口,支持纳税人继续采集

 

2)勾选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

 

3)点击【更多】按钮,再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弹出上传附列资料界面,可在界面中选择需上传的资料进行上传: 

 

4)点击明细数据后方的【编辑】按钮,可弹出数据编辑界面,在此界面可进行数据编辑

 

5)确认数据无问题后,可点击【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核心系统

 

3.提交成功后,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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