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文档下载】
一、适用范围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含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二、文件依据
(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三、相关文书及填写说明
四、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
(二)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外籍个人英文姓名按照“先姓(surname)后名(given name)”的顺序填写,确实无法区分姓和名的,按照证件上的姓名顺序填写。
五、涉税风险与典型案例
【案例1:“大病医疗”绝非“生财之道”】
【案例2:继续教育有目录 随意填报有风险】
【案例3:老人身份莫虚填 知晓规定是前提】
【案例4:健康保险需核实 其他扣除要谨慎】
六、办理方式
线上/线下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操作指引
(一)线上流程
纳税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通过对应功能,自主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
(二)线下流程: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材料,报告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九、资料处理
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 √ | √ | ||||
2 | 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 | √ | ||||
3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 | √ | ||||
4 | 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复印件 | √ | √ | ||||
5 | 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 √ | √ |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对于税务机关能够依托可信身份体系(实名办税)获取实名制信息的可取消报送。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纳税人纳税申报时符合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且所属年度未报送扣除信息或扣除信息有变化的。
3.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4.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履约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