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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1.3.1.3 非税收入委托代征协议终止(线下)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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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代征人有符合协议终止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向代征人发出《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提前终止委托代征协议。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代征人应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结清代征的费款,税务机关应当结清代征手续费。

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按照《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按具体任务要求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市级、省级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启动—审核—协议终止—公告

【资料处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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