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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税流程整理
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2.2.1.6.5 使用单位确认(线下)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1
【事项概述】
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直连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实施监管,并按税务机关要求上传相关涉税数据。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出件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对应功能,根据经营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需要使用乐企使用单位服务的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资料处理】
使用单位确认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提交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直连或使用单位白名单报送表》 | √ | √ | ||||
2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 | √ | √ | ||||
3 |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 √ | √ | ||||
4 | 使用单位应提供能够证明与直连单位关联关系的相关材料。使用单位为省级及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铁路、民航、公路等隶属于统一政府业务监管部门的,无需提供 | √ |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报送条件为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经实名验证办理业务的,可取消报送。
【政策依据】
1.《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
2.《乐企自用模式直连接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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