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2.2.1.6.4 使用单位受理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1
【字体:    打印本页


【事项概述】

乐企服务对象涉及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两类。

使用单位是指通过乐企自用使用相关乐企服务的使用者,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分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及其下属成员企业、与直连单位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等。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审核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请—受理—出件

1)申请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接入申请-乐企他用”或“接入申请-乐企联用”功能,根据经营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需要使用乐企使用单位服务的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出件

发票服务岗将使用单位受理情况处理结果反馈纳税人

【资料处理】

使用单位受理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直连或使用单位白名单报送表》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





3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报送条件为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经实名验证办理业务的,可取消报送。

【政策依据】

1.《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

2.《乐企自用模式直连接入指引》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