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2.2.1.6.3 直连单位确认(线下)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1
【字体:    打印本页


.3  直连单位确认(线下)——770

 

【事项概述】

直连单位负责对接乐企平台,邀请或授权使用单位接入乐企平台并及时维护与使用单位的关联关系台账;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承担平台内相关数据的安全责任,对乐企自用的运营及使用单位的日常涉税行为进行监管,并及时报送相关涉税数据。直连单位可授权其关联企业建设、管理平台,也可授权不具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企业建设平台。直连单位应做好变更事项报送、版本更新、资格延续、终止管理等相关维护保障工作。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出件

1)申请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对应功能,根据经营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需要使用乐企直连服务的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

--表证单书:《直连或使用单位白名单报送表》

办税受理岗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刷脸”验证,验证未通过的,不予办理,告知经办人完成人员登记信息变更、实名信息采集。

办税受理岗核对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并即时提交审核。

审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如下:

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纳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开票试点纳税人范围;

2.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

3.本企业及同时请求成为其使用单位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合计5000万元以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4.本企业及同时请求成为其使用单位的企业,发起接入请求月度前12个月累计发票开票量及受票量合计不低于5万份或累计发票开受票份数低于5万份但开票金额不低于5亿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5.近三年内不存在税务机关确定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a.“近三年内”按照签订协议时间节点往前追溯三个自然年度(例:2023年12月1日签订协议书,则追溯2020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日区间)b.应以核心征管系统“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查询”获取具体信息为准;

6.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依法提供相关涉税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身份信息、取酬账户信息、经营收入情况等,以及需要特别提供的货物流、资金流、现金流等其他涉税数据;

7.医院、热电、公共交通等民生保障类行业纳税人,营业收入及开受票量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接入条件标准。

应当具备的技术和安全条件

1.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规定,遵循税务机关相关管理要求,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重大变化和使用单位情况,并承担因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严重后果的连带责任;

2.有较强的信息化建设、服务、运维能力,企业自有信息系统具有软件著作权、使用权,或相关授权;

3.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保存数据并内嵌风险控制规则,同时向税务机关开放接口,供税务机关在线审计。

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条件

【资料处理】

直连单位确认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直连或使用单位白名单报送表》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





3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4

《乐企直连服务接入信息表》






5

《乐企直连服务协议书》






6

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的软件著作权或使用权证明






7

《项目报告》:应包括业务部分、技术部分、管理部分,其中业务部分至少应包括接入应用的开发项目说明、项目规划、业务量等内容。技术部分至少应包括网络环境、安全方案、硬件环境、系统设计、技术实现等内容。管理部分至少应包括技术支撑管理、安全管理、运维管理等内容






8

《授权委托书》(直连单位授权其关联企业建设、管理平台,或授权不具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企业承担建设责任时提供)






9

《乐企服务网络地址备案表》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报送条件为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经实名验证办理业务的,可取消报送。

【政策依据】

1.《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

2.《乐企自用模式直连接入指引》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