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其他办税流程整理 > 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
其他办税流程整理
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2.2.1.6.2 直连单位受理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1
【事项概述】
乐企服务对象涉及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两类。
直连单位是指乐企自用所有者,即主要责任单位,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实际控制单位等,纳税人需要使用乐企数字开放平台。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审核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请—受理—出件
(1)申请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接入申请-乐企自用”功能,根据经营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需要使用乐企直连服务的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出件
纳税人根据经营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需要使用乐企直连服务的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资料处理】
直连单位受理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提交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直连或使用单位白名单报送表》 | √ | √ | ||||
2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 | √ | √ | ||||
3 |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 √ | √ |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报送条件为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经实名验证办理业务的,可取消报送。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苏税金四便函〔2023〕19号)
2.《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
3.《乐企自用模式直连接入指引》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